在當前形勢下,Soil remediation不宜地毯式大面積鋪開。應制訂規則,優先釋放部分土壤的生產潛力或人居價值,有選擇性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復工作。
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土十條”對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工作給予了足夠重視,不僅在結構上設置了專章,而且對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涉及的各個環節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要求推動相關產業發展,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
如何激活和把控好土壤修復市場?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5方面的準備。
第一,結合土地使用用途,摸清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工作的污染土壤的底數,評估市場規模。確定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場地是基礎和緊迫的環節。土壤污染如同人體生病,頭痛腦熱只要調整,斷胳膊傷了腿才需動手術。精準識別土壤污染程度,確定哪些污染土壤是作一般性的改良處理,哪些必經治理和修復才能恢復使用價值的技術挑戰極大。土壤污染程度全憑調查人員依據監測數據和風險評估標準作出實事求是的判斷。對每一塊受到污染土地的用途設計都要慎重,既不要把危害留給未來,也要避免過度治理,浪費投資。要將對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與其污染水平和使用用途緊密結合起來。
第二,完善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的流程管理,儲備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實用技術。治理或修復污染地塊一般包括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跟蹤管理等階段,環環相扣。就國內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來說,要開展標準化設計,建立完整的流程管理體系。只要開始啟動治理或修復工作,就必須在這樣的受控狀態下循序進行。將受到污染的土壤治理或修復到安全的水平需要巨大的投入,因此必須分類施策。要針對土壤污染程度,確定相應的實用技術。目前,可選用的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并不少,但其應用都是有前置條件的,并不存在萬能的通用技術,需要結合污染地塊的特性作適應性調整。此外,對已完成施工的治理或修復項目,要建立跟蹤監測機制,評價這一技術的長期穩定性。
第三,努力提高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的綜合效益。土壤安全不是一個絕對概念,是相對于其使用用途而言的。筆者認為,治理或修復的目標應以實現此地塊功能正常為原則,打組合拳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對于建設用地,基本不會再被生物利用,可采用簡單的鈍化技術,輔以硬化等物理隔絕技術,投資少且能保證環境安全。
第四,正確認識農產品安全理念。農產品安全取決于土壤環境質量和農作物品種兩個因素,改變其中一個,或同時改變兩個都會改變農產品的安全性。土壤治理與修復成本總體偏高,改變和調整農作物品種則見效快、投入少。配合適當的農藝管理,可能在低污染的土壤上種植出安全合格的農產品。
第五,積極推動農產品標準的修訂和后評估工作。以稻米的鎘含量指標為例,隨著國人對肉類、牛奶等攝入量的增加,對于谷物類的食用量可能不及過去的1/3。因此,筆者認為,隨著人體鎘年吸收總量的下降,標準值也應該相應調整。目前,我國稻米鎘含量標準為0.2mg/kg,而日本為0.4mg/kg。但實際上,我國很多地區集中在0.3mg/kg左右,筆者以為,如果將標準放寬至日本同樣水平,很多土壤并不需要治理或修復。提高標準值的科學性,既保證了人體的絕對健康,也可減輕不必要的社會負擔,值得研究。
總之,對確有治理或修復價值的地塊,財政或污染企事業單位應該合理投入。但在當前形勢下,土壤修復不宜地毯式大面積鋪開。應制訂規則,優先釋放部分土壤的生產潛力或人居價值,有選擇性地開展污染和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