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修復主要包括重金屬污染修復、非重金屬無機物污染修復、有機污染物污染修復、放射性污染個稅等,而這些土壤污染主要以復合污染的形式存在。重金屬、有機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復合污染是我國亟待解決的環境問題之一。當前,我國對復合污染土壤修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單一的生物、物理、化學等修復方法,而對于不同修復方法聯合修復復合污染土壤的研究較少。
復合污染(Combinedpol-lution)是土壤污染存在的普遍形式,復合污染土壤主要包括重金屬復合污染、有機污染物復合污染、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復合污染。近年來,復合污染土壤引起了人類的廣泛關注,科學家們在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方面進行了重要的探索。20世紀80年代以前,國際上復合污染土壤治理方式為物理、化學修復,修復技術主要采用挖掘填埋、客土法、固化/穩定化、化學萃取等;20世紀80年代至21世紀初,治理方式主要為物理、化學和生物修復,主要技術為淋洗、化學萃取、化學氧化還原、玻璃固化等;21世紀以來,土壤治理方式為物理、化學和生物修復,并開始廣泛關注高效低費的修復方法,研究重點為植物修復及自然轉移和衰減。
然而,我國土壤修復技術研究起步較晚,目前主要以植物修復為主,已建立了許多示范基地、示范區和試驗區,取得了一定的技術成果。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Guotou Shengshi公司發現我國復合污染土壤的修復還存在以下幾方面差距:(1)技術種類單一,缺乏體系,尤其是原位、快速、適用于場地土壤的物化技術;(2)技術裝備嚴重缺乏,缺產業化;(3)缺乏技術規范、標準和法規;(4)工程化修復案例極少,缺市場化;(5)缺乏自身實踐積累的經驗,公司少;(6)關鍵是投入少,缺乏實用技術。